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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普及 | 危险废物(107个知识点问答)

    1.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对危险废物的含义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危险废物是用名录来控制的,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

    (2)虽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废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过标准限值则认定为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的形态不限于固态,也有液态的,如废酸、废碱、废油等。

    (4)废弃的放射性物质不归类为危险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2.危险废物有哪些种类?

    按照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年施行版) ,共包括 49 大类 400 小类危险废物。 其中: HW01-HW18 以及HW48、HW49 是按危险废物产生来源进行分类的,HW19-HW47 是按危险废物含有的成分进行分类的。

    3.危险废物有哪些特性?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主要有腐蚀性(Corrosivity) 、毒性(Toxicity) 、易燃性(Ignitability) 、反应性(Reactivity,)和感染性(Infectivity) 。

    4.什么是危险废物的腐蚀性?(参考百度、 《腐蚀性鉴别》与《名录》 )

    腐蚀性是指易于腐蚀或溶解组织、金属等物质,且具有酸或碱性的性质。根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 5085.1-2007)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 属于腐蚀性危险废物。

    (1)按照 GB/T15555.12-19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的规定制备的浸出液,PH≥12.5,或者 PH≤2.0;

    (2)在 55℃条件下,对 GB/T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中规定的 20 号钢材的腐蚀速率≥6.35mm/a。常见的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有: 

    (1)氯乙烯精制过程中使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含汞废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物代码:265-001-29) ; (2)石油炼制过程产生的废酸及酸泥(废物代码:251-014-34) ; (3)硫酸和亚硫酸、盐酸、氢氟酸、磷酸和亚磷酸、硝酸和亚硝酸等的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固态酸及酸渣(废物代码:261-057-34) ,

    等等。

    5.什么是危险废物的毒性?

    危险废物的毒性分为急性毒性和浸出毒性。急性毒性是指机体(人或实验动物)一次(或 24 小时内多次)接触外来化合物之后所引起的中毒甚至死亡的效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2007)规定,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将(1)经口摄取:固体的半数致死量≤200mg/kg, 液体的半数致死量≤500mg/kg; 

    (2)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1000mg/kg; 

    (3)蒸气、烟雾或粉尘吸入: 半数致死浓度≤10mg/L 的废物定义为具备急性毒性特性的危险废物。浸出毒性是指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 根 据 《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浸 出 毒 性 初 筛 》(GB5085.3-2007)的规定,按照 HJ/T 299(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常见的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有:

     (1)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 (废物代码: 900-023-29) ;

     (2)在工业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废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部件(废物代码:900-044-49) ;

     (3)废弃的印刷电路板(废物代码:900-045-49),等等。

    6.什么是危险废物的易燃性?

    易燃性是指易于着火和维持燃烧的性质。但是像木材和纸等废物不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5085.4-2007)将下列固体废物定义为易燃性危险废物:

    (1)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闪点温度低于 60 ℃(闭杯试验)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2)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3)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在 20℃,101.3kPa 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13%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态下,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 12 个百分点的气体。

    常见的具有易燃性危险废物有: 

    (1)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废物代码:071-001-08) ;

     (2)石油炼制过程中的溢出废油或乳剂(废物代码:251-005-08) ;

     (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产品(废物代码:900-299-12) ,等等。

    7.什么是危险废物的反应性?

    反应性是指易于发生爆炸或剧烈反应,或反应时会挥发有毒气体或烟雾的性质。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

    鉴别》 (GB 5085.5-2007)规定,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反应性危险废物。

    (1)具有爆炸性质①常温常压下不稳定,在无引爆条件下,易发生剧烈变化。②标准温度和压力下(25℃,101.3kPa) ,易发生爆轰或爆炸性分解反应。③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爆炸反应。

    (2)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爆炸反应。①与水混合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②与水混合能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有毒气体、蒸汽或烟雾。③在酸性条件下,每千克含氰化物废物分解产生≥250mg 氰化氢气体,或者每千克含硫化物废物分解产生≥500mg 硫化氢气体。

    (3)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①极易引起燃烧或爆

    炸的废弃氧化剂。②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的含过氧基的废弃有机过氧化物。常见的具有反应性危险废物有: (1)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物代码:266-005-15) ; 

    (2)研究、 开发和教学活动中, 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 (不包括HW03、900-999-49) (废物代码:900-047-49) ; 

    (3)三硝基甲苯(TNT)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红水、红水,以及废水处理污泥(废物代码:266-008-15),等等。

    8.什么是危险废物的感染性?

    感染性,是指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病原体,能够侵入人体引起的局部组织和全身性炎症反应。常见的具有感染性危险废物有: 

    (1)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51-001-01) ; 

    (2)为防止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废物代码:900-001-01); (3)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对人类或环境影响不明的化学废物(废物代码:900-017-14),等等。

    9.危险废物的识别标识有哪些?

    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就是用文字、 图像、 色彩等综合形式,表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字体为黑体字,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

    10.如何区别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 GB 5085 鉴别标准和 GB/T 15555 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等。危险废物是指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如化工行业的

    废酸、废碱,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

    11.如何区别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
    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虽然也有危险特性,但是有实用价值的危险
    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废物,如工厂的生产原料,实验室的化学
    试剂等。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废弃危险

    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12.如何区别危险废物与副产品?

    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评价某物质、物品或材料不属于固体废物,需同时满足四点要求: 

    (1)满足市场需求,具有经济价值,属于正常的商品循环或使用链的一部分;

     (2)有质量控制,满足国家或国际承认的规范、标准;

     (3)和同类初级产品相比,没有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

     (4)无需进一步加工或仅仅需要很小的修复就可投入使用。只要有一点不符合的,即属于固体废物。经鉴别属于固体废物的,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做进一步认定和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经鉴别认定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则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管。

    13.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吗?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 。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所使用的装载、盛放、堆置、输送、容纳或包装过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装置、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因直接与危险废物接触,受到了危险废物的污染,成为具有危险性质的污染物。 《固体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具有危险性质的污染物在转作他用之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安全性处理,方可使用。

    14.医疗废物是危险废物吗?

    医疗废物属于 HW01 类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五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

    15. 医院产生的废物都是医疗废物吗?

    医院产生的废物不都是医疗废物。例如,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均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当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原则。

    16.电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吗?

    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但是并非所有的电子废物都属于危险废物,只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电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包括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的产品或者设备等。

    17.什么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

    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指通过采用合适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如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合

    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它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18.什么是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是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利用、交换等方式,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使之转化为可利用的二次原料和再生材料。

    19.什么是危险废物的无害化?

    危险废物的无害化是指对已产生但无法或暂时尚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进行对

    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达到废物的消毒、解毒或稳定化,以防止并减少危险废物的污染危害。通常所采用的危险废物无害化方式包括焚烧和填埋。

    二、危险废物的污染及危害

    20.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有什么特点?

    根据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及感染性等特点,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特点主要有:

    (1)复杂性。由于满足上述特点之一的固体废物即为危险废物,而且危险废物产生源涵盖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导致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其污染环境的过程可能会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方式而变得非常复杂。

    (2)滞后性。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以固态形式存在的有害物质向环境中的扩散速率相对比较缓慢,达到污染危害标准需要经过数年甚至数十年后才能显现出来,但一旦发生了环境的污染,所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会因为危险废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

    (3)不可恢复性。有些危险废物若处理处置不当或发生环境污染后,治理难度大费用高或者现有技术无法治理,导致生态恢复缓慢或者无法恢复。

    21.危险废物在自然界中能够完全分解吗?

    自然界的降解途径一般分为光降解、生物降解、热降解以及化学降解等,但危险废物是含有有机、无机等成分的化

    学混合物质,成分复杂多变,特别是其中所含的无机成分,一般不能被自然环境消纳而完全降解,例如含有毒重金属的危险废物。

    22. 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产生怎样的危害?

    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是多方面,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污染。

    (1)对水体的污染,危险废物随天然降水径流流入江、河、湖、海,污染地表水;危险废物中的有害物质随渗滤液

    渗入土壤,使地下水污染;若将危险废物直接排入江、河、湖、 海或者通过打井排入地下水系, 会造成更为严重的污染,且多为不可逆的。

    (2)对大气的污染,危险废物本身蒸发、升华及有机废物被微生物分解而释放出的有害气体会直接污染大气;危险废物中的细颗粒、粉末随风飘逸,扩散到空气中,会造成大气粉尘污染;在危险废物不规范的运输、贮存、利用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也会直接或间接排放到大气中污染环境。

    (3)对土壤的污染,危险废物的粉尘、颗粒随风飘落在土壤表面,而后进入土壤中污染土壤;液体、半固态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或抛弃后洒漏地面、渗入土壤,有害成分混入土壤中会继续迁移从而导致地下水污染或通过生物富集作用而进入食物链等。

    23. 危险废物主要通过哪些途径进入地下水和地表水?

    (1)直接排入江、河、湖海等地表水系;

    (2)露天堆放的废物被地表径流携带流入地表水;

    (3)飘入空中的细小颗粒,通入干、湿沉降落入地表水;

    (4)露天堆放和填埋的废物,其可溶性有害成分在降水的淋溶、渗透作用下经土壤渗入地下水。

    24. 危险废物主要通过哪些途径进入大气?

    (1)危险废物中含有粉尘等细小颗粒物质随风飞扬进入大气环境;

    (2) 运输及处理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直接进入大气环境;

    (3)粉尘或堆放填埋的废物发生化学反应、挥发作用释放有害气体进入大气环境。

    25. 危险废物怎样进入土壤?

    危险废物长期露天堆放时,其中的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淋溶、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孔隙向四周和纵深的土壤迁移。在这种迁移过程中,有害成分收到土壤的吸附,在固相中呈现不同程度的积累,渗滤水则发生迁移,从而导致土壤成分和土壤结构的变化,引起植物污染。

    26. 危险废物可能通过哪些途径危害人体?

    环境中的危险废物主要以大气、土壤、水为媒介,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而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包括“三致”作用(致癌、致畸、致突变) 。

    27. 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产生怎样的危害?

    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主要从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和“三致”作用来表现。

    (1)生物毒性危险废物除了能直接作用于人和动物引起机体损伤表现出急性毒性外,在水的作用下,会溶解释放出影响生物体的有害成分,产生浸出毒性。

    (2)生物蓄积性有些危险废物被人和动物体吸收时,会在生物体内富集,使其在生物体内的浓度超过它在环境中的浓度,而产生出对人体更大的危害性。

    (3)遗传变异性有些毒性危险废物会引起脱氧核糖核酸或核糖核酸分子发生变化, 产生致癌、 致畸、 致突变的严重影响。 具有 “三致”作用的有害物质种类较多,常见的有多环芳烃类、亚硝

    胺类、金属有机化合物、甲基汞、部分农药等。

    三、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和贮存

    28. 危险废物的主要行业来源有哪些?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 49 类危险废物均标注了其行业来源。从行业分布来看,危险废物来自几乎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

    5 个行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占到危险废物总产量的一半以上。

    29. 家庭生活中都产生哪些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 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

    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均存在危险特性, 属于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30. 医疗卫生机构都产生哪些危险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

    化学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例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病原体的培养基、样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等。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例如:手术及其他医疗过程中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例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医用针头、缝合针,等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例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一般性药物,等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例如: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化学消毒机,废弃的汞血压计和汞温度计,等等。

    31. 如何通过源头控制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

    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清洁生产,从而从源头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为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着重考虑①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②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32. 什么是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 产生量、 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报。申报登记的范围不仅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还包括在其他的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在科研、教学、医疗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人们日常生活活动中

    产生的数量较少或危害极小的危险废物, 不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的申报登记的范围。

    33. 为什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

    申报登记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①有利于规范危险废物管理通过申报登记能够掌握各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对于管理好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理处置工作奠定基础,从而真正实现“抓住源头、管住贮存与流动、确保无害化最终处置”的全过程控制方针。

    ②有利于完善申报内容,丰富决策支持信息通过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可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有利于建立危险废物数据库和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危险废物信息动态传输,提高信息交换能力,时限信息资源共享。

    ③有利于完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国危险废物的认定采取《名录》与危险特性鉴别标准相结合的方法。环保部门可根据申报登记情况,分析汇总危险废物类别,进一步完善《名录》 。

    34. 为什么要对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危险废物的收集通常采用分类收集。 所谓分类收集是指在鉴别试验的基础上,根据废物的特点、数量、处理和处置的要求分别收集。从处理与处置的角度看,对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是非常必要的。不知道危险废物的特征、成份将其混合在一起,除了增

    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数量,而且危险废物的混合还会引起爆炸、释放有毒气体等反应,这些潜在的副反应不但能造成环境污

    染,而且也会使危险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分类收集有利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潜在危害。

    35. 危险废物能够转移给哪些单位?

    我们通常所说的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的过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危险废物

    的产生单位只能将其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或处理。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类, 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

    36.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该怎样填写?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 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联单一共分为五联。第一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
    实, 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由接受到位, 最终接受单位核实验收后,填写相应的栏目,并加盖公章后,返还产生单位存档。

    第一联副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自留存档。第二联在产生单位填写完加盖公章、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交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副联操作如同第一联, 由产生单位交由移出地环保部门存档。第三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运输单位存档。第四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单位存档。第五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地环保部门存档。

    37. 对危险废物的运输有什么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是指从危险废物产生地移至处理或处置地的过程。危险废物的运输需选择合适的容器、确定装载的方式、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 确定合理的运输路线以及制定泄露或临时

    事故的补救措施。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需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者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熟悉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措施。运输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危险废物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38. 什么是危险废物贮存?

    危险废物的贮存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危险废物的贮存方式可分为集中贮存、隔离
    贮存、隔开贮存和分离贮存。集中贮存是指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理、 处置设施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贮存设施;隔离贮存是指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 不同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隔开贮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 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隔离的贮存方式;分离贮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

    内的贮存方式。

    39. 哪些危险废物贮存前必须进行预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中规定,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 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0. 危险废物贮存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超过期限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1. 对危险废物贮存容器有哪些要求?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例如,塑料容器不用于贮存废溶剂。对于反应性的危险废物,需装在防潮的密闭容器中;对于腐蚀性的危险废物,需装在衬胶、衬玻璃或塑料的容器中,甚至是不锈钢容器中;对于放射性危险废物,需装在有安全防护屏蔽的包装容器中。除相容特性外, 装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有足够的强度要求,必须完好无损防止泄露。只有在装入或是转移废物时方可开启,如若发生危险废物的容器损坏,必须立即处理并重新装入完好容器中,并且需要对容器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安全状况。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 70 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对危险废物贮存容器不再用于贮存危险废物时, 必须清除所有的危险废物及其残余物,若该容器不再作为他用,则不需清除作为危险废物一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出来的泄漏物, 一律按照危险废物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可能是由于包装破损、物质溶出等原因产生的,由于危险废物本身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特性,所以,不管是危险废物本身还是其溶出物,均具有此类特性,为保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必须将其视为危险废物处理。

    4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贮存设施内的泄露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的要求方可排放,气体导出口排放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的贮存有什么特别要求?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的贮存不仅需要遵守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如使用专用的贮存设施、考虑预处理、分类堆放、当无法装入常用容器时应用防漏胶袋盛装、 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mm以上的空间、需要贴有标签等等,还应注意必须当

    日消毒,消毒后方可装入容器内。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 1天,于 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 天。

    44.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有什么要求?

    ①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 7度的区域内;

    ②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③厂界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 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④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⑤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⑥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⑦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 cm/s),或 2mm 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他人工

    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的要求。

    45.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①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③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⑥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 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 1/5;

    ⑦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4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怎样运行和管理?

    ①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 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

    可接收。

    ②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 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③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④ 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⑤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⑥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⑦ 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 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 来源、 数量、

    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⑧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⑨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 GB8978 的要求方可排放, 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 GB16297 和GB14554的要求。

    47.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①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在关闭贮存设施前应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②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③无法消除污染的设备、土壤、墙体等按危险废物处理,并运至正在营运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或其它贮存设施中。

    ④ 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时,方可摘下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

    四、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48. 什么是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是指采取工艺技术从危险废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质与能源,同时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污染的过程。危险废物实行资源化利用,既能减少原材料的消耗而降低成本, 又能降低危险废物的排出量, 减少对环境的危害,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美国 EPA 已将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优先内容。

    49. 哪些危险废物可资源化利用?

    某些废物虽被界定为危险废物,但具有较高的再利用价值。例如,含贵金属的电镀污泥、废弃的印刷电路板、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催化剂、废铅酸电池等等。这些危险废物在经过熔炼或提纯等工艺,可将提取其中的有价资源。例如,含贵金属的电镀污泥经过脱水、浓缩、熔炼、提纯等工序后,提炼其中的金属;废弃的印刷电路板经过高温冶炼、电解、精炼等工序,可得到金、银、钯、铂、等贵金属;废矿物油和废有机溶剂经过蒸馏和萃取等手段处理后,再利用;不同的废催化剂可经过不同的工艺复活;废铅酸电池可回收再利用其中的铅;等等。

    50.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是什么?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需重点从技术可行、毒物去除、成本降低、产品合格四个方面考虑:

    (1)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可行的;

    (2)资源化利用效果比较好,有较强的生命力;

    (3)资源化利用所处理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在排放源附近处理利用,以节省危险废物在存储运输等方面的投资;

    (4)资源化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因而具有与之竞争的能力。

    51.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首先应该确保其安全性,包括环境安全和人体安全。利用后,不得有危险成分进入环境或生
    物链的风险。其次要考虑目前的工艺技术成熟程度,应该有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者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自建

    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设计施工,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对已建设施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日常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52.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法有哪些?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法包括直接利用和回收再利用(reuse 和 recycle) 。直接利用是指将废物作为原生产过程中的某些原料的替代物,或用于其他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替代物。如,铬渣与原矿以一定的配比再次进入生产线熔炼、废包装桶不改变用

    途循环使用,等等。回收再利用是利用一定的回收技术提取废物中有价值的材料。如,从废弃的印刷电路板提取有价金属、废有机溶剂的提纯、废催化剂的复活,等等。

    53. 什么是废润滑油的回收与再利用?

    废润滑油是润滑油在各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氧化、热分解和杂质污染等,其理化性能达到换油指标后,换下来的油。包括废内燃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专用油(包括废变压器油、废压缩机油、废汽轮机油、废热处理油)。

    将废油经处理或精制,出去变质的和混入的杂质,根据需要,假如适当的添加剂,使其达到一定种类新油标准的过程。

    54. 废润滑油回收与再利用过程中,废油再生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合理的再生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

    (2)专职技术人员和规定的化验评定手段;

    (3)再生油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油品标准规定的各项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再生后作为内燃机油使用的还应通过发动机(台架)试验评定;

    (4)具有符合要求的三废治理设施和安全消防设施。

    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要符合 GB 16297、GB 8978 及其他相应环保要求。严禁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具备上述条件的废油再生厂,须经技术监督及环境保护部门审定, “合格”才可对废油进行再生加工生产,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废油再生加工生产。

    55. 什么是废矿物油的回收与再利用?

    废矿物油是指从石油、煤炭、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在开采、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外在因素作用导致改变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不能继续使用的矿物油。废矿物油的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行,其行业来源包括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轮船及浮动装置制造,及非特定行业。从上述废矿物油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称为废矿物油的回收与再利用。

    56. 废矿物油的利用和处置技术方面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1)废润滑油的再生利用应符合《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规定;

    (2)废矿物油不应用做建筑脱模油;

    (3)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4)废矿物油利用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应根据含油率、粘度、倾点(凝点) 、闪点、色度等指标合理选择利用和处置方式;

    (5)废矿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艺,可根据废矿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工艺选择;

    (6)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品应进行主要指标的检测,确保再生产品质量;

    (7)废矿物油进行焚烧处置,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

    (8)无法再生利用或焚烧处置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焚烧残余物应进行安全处置。

    57. 废油通常怎样进行回收利用?

    废油的回收利用一般分为三个步骤:净化、精制、再炼制。 目前的利用处理方式主要以净化为主, 除去废油中的水、一般悬浊杂质和以胶态稳定分散的机械杂质。处置对象绝大多数为汽修企业及机械加工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再经过精制和再炼制过程,将净化后的产品(如燃料油、润滑脂等)作为加工油类产品的原辅料,生产其他产品。废油的回收利用大多采用物理方法,通过蒸馏、冷却、压滤、过滤等工序将废油与水和杂质分离,生产出达到或接近某种工业用油品质的矿物油。

    58. 什么是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

    铅酸蓄电池是指由电解液、元件以及盛装它们的容器组成的,能够以化学能的形式储存接收的电能并能在接入用电回路后释放能量的装置。丧失原有价值或虽未丧失原有价值但被抛弃的铅酸电池均归为废铅酸电池。对废铅酸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主要是用于提取铅及其它金属。

    59.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运行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获得相关许可证;

    (2)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应数量的操作人员;

    (3)具有完备的保障废铅酸蓄电池安全回收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

    (4)具有保证铅回收企业正常运行的周转资金和辅助原料;

    (5)具备主要污染物监测能力和监测设备;

    (6)具备再生铅产品质量监测能力和设备。

    60. 铬渣如何进行资源化利用?

    铬渣资源化利用的途径包括作路基材料和混凝土骨料,用于生产水泥、制砖及砌块、烧结炼铁和用作玻璃着色剂。由于铬渣中含有六价铬,具有高毒性,因此,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需要解毒或控制其含量。例如,我国的《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暂行) (HJ/T301-2007)中明确提出,在铬渣用作路基材料和混凝土骨料、用作水泥混合材料、替代部分黏土或粉煤灰用于制砖及砌块等,必须经过解毒。另外,铬渣资源化利用后的产品也有一定的限制,需要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保证其浸出液在一定限制以下。

    61. 企业找不到合法的利用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的去向问题应如何解决?

    有三个解决途径:

    (1)咨询当地环保部门。在环保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定期公布的危废利用处置企业信息中进行查找,或电询当地环保部门。

    (2)自建危废利用处置设施,通过环评审核和“三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

    (3)对于无法合法有效的利用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缺乏相应的安全贮存能力的,应限制生产能力或改进工艺,以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或者自行建设合法且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

    五、危险废物的处置

    62. 危险废物处置的常见方法有哪些?

    总体来说包括: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固化/稳定化处理法、热处置法。物理处理法:磁选、干燥、蒸馏、洗提、吸收、吸附、膜工艺和冷冻等。

    化学处理法:中和、沉淀、氧化还原、水解等;生物处理法:生物降解、生物吸附等;固化/稳定化处理法:安全填埋、固化填埋等;

    热处置法:焚烧、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

    63. 危险废物处置为什么需要预处理?

    危险废物成分复杂、大小不一,为避免易反应的废物混合,达到进料均质化、稳定化,提高后续处理效率,需对危

    险废物进行预处理。废物入炉前,依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搭配,搭配的过程要注意废物之间的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废物混和后发生反应。不能直接入炉焚烧的大尺寸废物,破碎后配伍入炉焚烧。

    64. 危险废物焚烧炉控制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哪些?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 ,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

    65. 危险废物焚烧应控制哪些大气污染物?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应控制烟气黑度、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

    66. 如何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

    危险废物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吸附二噁英和其他有害成分的活性炭等残余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需采取送危险废物填埋场安全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

    67. 如何处置危险废物焚烧飞灰?

    危险废物焚烧飞灰采取机械除灰或气力除灰的方式从除尘器中收集。收集的过程中应防止飞灰散落,并宜在排灰口附近设置增湿设施。收集到的飞灰有以下三种处置方式:

    (1)经过适当处置后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

    (2)经过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的产物, 如满足浸出毒性标准或者资源化利用标准,可以进入普通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或进行资源化利用。

    (3)提取飞灰中的重金属。酸提取、碱提取、生物及生物制剂提取等,经过提取重金属后的飞灰和提取的重金属可以分别进行资源化利用。

    68. 什么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是将危险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基于生态工业原则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与传统的危险废物焚烧炉相比,新型干法水泥窑具有焚烧温度高、焚烧空间大、焚烧停留时间长、焚烧状态稳定、 碱性的环境气氛、 无二次污染以及投资成本低等优势。既减少了自然资源的消耗,也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对降低环境风险做出了贡献。

    69. 哪些危险废物适合水泥窑协同处置?

    适合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应该满足水泥生产对原料或者燃料的基本特性要求,不应对水泥生产过程和水泥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入窑废物中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的含量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662-2013)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危险废物都能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例如: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等。

    70. 危险废物能否与一般废物一起填埋?

    不能。由于危险废物具有浸出毒性,为防止其填埋后的浸出液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在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时,对其场址选择、入场要求、设计与施工、运行管理、封场及监测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特殊要求,成本较一般废物填埋场高

    很多。一般废物填埋场相对危险废物填埋场较简单,且一般废物量大,如果将一般废物填埋至危险废物填埋场,则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将危险废物填埋至一般废物填埋场,则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71. 哪些危险废物可以直接进入填埋场?

    下列 2 类废物可以直接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

    (1)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测得的废物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有害成分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中的标准值并低于《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允许进入填埋区控制限值的废物;

    (2)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测得的废物浸出液 pH 值在 7.0~12.0

    的废物。

    72. 哪些危险废物需经预处理后才能入场填埋?

    下列 5 类废物需经预处理后才能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

    (1)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测得的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有害成分浓度超过《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允许进入填埋区控制限值的废物;

    (2)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测得的废物浸出液 pH值小于 7.0 和大于12.0的废物

    (3)本身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

    (4)含水率高于85%的废物;

    (5)液体废物。

    73. 哪些危险废物禁止填埋?以下 2 类废物禁止填埋:

    (1)医疗废物;

    (2)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

    74. 危险废物填埋场的渗滤液应该怎样处理?

    严禁将集排水系统收集的渗滤液直接排放,必须对其进行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

    75. 危险废物填埋场需要有哪些衬层?

    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衬层可使用双人工衬层、复合衬层或天然材料衬层。

    (1)双人工衬层由上到下依次为废物填埋层、主排水层、上人工合成衬层、辅助排水层、下人工合成衬层、天然材料衬层、基础层。

    (2)复合衬层由上到下依次为废物填埋层、排水层、人工合成衬层、天然材料衬层、基础层。

    (3)天然材料衬层由上到下依次为废物填埋层、排水层、天然材料衬层、基础层。

    六、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

    76.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建章立制的历程是怎样的?

    1990 年签署了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开始关注危险废物管理事宜。1996 年 4 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标志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开始建立。1996-2003 年,成为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章立制的重要时期,期间颁布的多项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基本都已延用至今,为后续环境管理奠定了重要的工作基础。 年至今,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出台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立了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多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现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向深度和广度上发展。

    77.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主要有哪些?

    2005 年 4 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明确提出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标志着我国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己经启动,该办法于 2004 年 5 月 19 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是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而制定,规定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同时就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定。 年伴随“非典”的发,国务院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该条例是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而制定,内容涉及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使得我国在医疗废物管理上有章可循。

    78.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标准规范有哪些?

    : 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

    物污染控制标准》;

    : 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 《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等等;

    : 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 、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 《医
    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

    求》(试行)、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

    : 其他标准和规范: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环境镉污染健康危害区判定标准》 、 《固体废物

    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等。

    79. 为什么要进行危险废物的鉴定?

    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成份复杂,部分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尚未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为了控制环境风险、节约环保资源、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四条提出“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80. 为什么有些危险废物不具有明显的危险特性,却列入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的,列入本名录” 。例如抗生素菌渣类废物虽然对环境无明显直接的危害,但是一旦进入食物链可造成人畜抗药性和人畜共患病(如禽流感),因此仍需将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81. 为什么需要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是一类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活动,为了加强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对其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这也是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美国、日本、德国等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把实行许可证管理作为控制危险废物、防治污染环境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8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种类有哪些?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83. 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84. 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5.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4) 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 20%以上的。

    86. 如何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87.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证机关有哪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具体审批颁发的权限为: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2)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年焚烧 1 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危险废物许可证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8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主要包括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危险废物类别;年经营规模;有效期限;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89.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哪些行为?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电子类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90.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掌握任何时候各危险废物的贮存数量和贮存地点, 利用和处置数量、 时间和方式等情况。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整个运转流程中,相关保障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情况。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记录要求应当分解落实到经营单位内部的运输、贮存(或物流) 、利用(处置) 、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各项记录应由相关经办人签字。有关记录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以备环保部门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应当采用信息软件进行辅助管理。

    91.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的保存有什么要求?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92. 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单位有何特别规定?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 90 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9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中主要有哪些检查项目?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而制定的。针对经营单位,共设置了 10 大项 30小项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运行安全要求等内容。

    94. 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我国危险废物许可证只适用于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即不只是或不是为收集、贮存、处置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而是面向社会,对外服务,从事专门性的经营活动。这包括区域性的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也包括企业将自建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对外单位开放,接受其他单位的危险废物或加入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网络系统而承担的贮存、利用、处置其他单位的危险废物的任务。因此,目前企事业单位自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则不必获得许可,但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95.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会有哪些惩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96. 突发性事故造成危险废物严重环境污染时,应如何处理?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对已发生的污染立即采取减轻或消除的措施,防止污染危害进一步扩大;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其在第一时间了解危害的程度,能够有充足的时间采取转移、躲避、防御和救护等措施;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污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在发生事故后算起的48 小时内报告,事故查清后要进一步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的潜在危害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的问题和防范措施进行书面报告。

    97. 危险废物可以跨国转移吗?

    可以。危险废物的跨国转移一般称为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可以向境外《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但必须取得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申请出口者应当按照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7号)的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环保部依法进行受理、材料审查、初步核准、书面征求进口国(地区)和过境国(地区)主管部门意见、最终核准,并签发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允许危险废物出口。

    98. 国外的危险废物是否允许进入或过境我国?

    不允许。从境外接收危险废物或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如果转移过程控制不当或不力,极易发生严重的污染事

    故,对我国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使我国成为危险废物污染受害方。因此,为保护我国的
    环境和人民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我国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七、国外经验

    99. 美国怎样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美国的(RCRA)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管理体系,其中对危险废物采用源削减、回收再生利用、最终处置的分步骤管理策略。美国采用的管理手段有:

    (1)抓大放小、循序渐进。EPA 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设施上,给大部分产生者制定了管理标

    准。

    (2)采取经济措施,防止环境损害。EPA 要求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进行责任保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封场及封场后管理等相关费用需要提前准备。

    (3)要求企业信息公开、接收公众监督。美国信息自由法(Fredom Of Information Act)和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法均要求除保密材料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所有信息均必须对外公开。

    100.日本怎样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日本在强化危险废物源头预防和最小化方面采取很多措施, 包括: ①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者的责任; ②严格执行 《废弃物处理法》 ,减少危险废物数量,消除其危害;③推动危险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的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日本推行资质管理措施, 《废弃物处理法》中规定,企为了使每个工厂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得以妥善进行,必须设置特别责任人,且此责任人必须是拥有环境省令的资格者。

    101.欧盟怎样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欧盟出台了废物管理的相关指令,推动成员国内部废物管理政策的发展。相关指令原则有:

    ① 废物管理的层次:预防、再使用、循环利用、能量物质回收、最终填埋处置。

    ②最佳可行技术原则(BAT):处置设施必须采用最佳可行技术。最佳可行技术主要从技术、环境和经济性三方面进行综合选择

    ③ 就近原则:废物尽量在其产生或收集地处理。

    ④自给自足原则:每个成员国、每个共同体负责其自身产生的废物。⑤ 污染者负责的原则:废物处置设施的处理费用不是由纳税人支付,而是由污染者付费。

    此外,欧盟制定了由末端管理策略提升为全生产过程的废物管理战略,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充分考虑产品报废后面临的问题。面向产业(链)的废物管理政策包括:①考虑整个产业链的全过程;②考虑所有环境要素;③不允许将环境压力转移到产业链中的其他阶段;④在能取得最大收益的关键点开展工作;⑤在整个行业中侧重于主要关键流。

    八、公众参与

    102.管理部门应如何公开相关信息?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 3 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对于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或经营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应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的要求,公开危险废物产生或经营单位的监督性监测结果。鼓励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危险废物单位参照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公开环境信息。

    103.企业应通过哪些渠道公开相关信息?

    依据《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2)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4)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104.企业公开的信息应该包括那些内容?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105.公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参与危险废物管理?

    在有关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公众可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凭有效证件在举行听证会的10 日前,依据具体项目公告的规定,向听证会组织者申请旁听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危险废物相关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发现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职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举报。

    106.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怎么管理?

    由于家庭日常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小、分散、缺乏专业知识的公众不易鉴别等社会源废物特点,远远少于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因此国家目前尚未对该部分废物的收集处置管理做出强制规定。但鼓励公众从日常生活中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一旦产生,可根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主动联系有资质的经营单位,给予危险废物处理方面的专业指导,以较为安全的方式处理家庭产生危险废物。

    107.遇到危险废物的突发性事件公众如何防护?

    普通民众遇到涉危险废物突发事件首先采取必要措施转移、疏散或撤离事发区域,采取一切防范和保障性措施保证自身安全。第一时间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应事发地点及所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关注应急救援队伍和突发事件中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平时,应注重涉危险废物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的培养。如发现危险废物被随意倾倒,或某些废物暴漏于空气或水体导致环境污染,不要靠近事发地点,而应第一时间通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来源: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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