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ues

立法”为泰安市垃圾分类保驾护航

    重要指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出台背景



    2017年3月,泰安市被纳入全国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之一,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措施。同时,在科学确定分类方式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提升分类设施建设水平,不断完善运行体系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创新实施了“强制分类与引导分类相结合”加“专业分类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2+2”工作模式。

    提报计划

    垃圾分类作为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政府、企业的积极配合,更离不开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作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统筹考虑立法需求、合理分配立法资源的基础上,顺应社会的关切,将垃圾分类立法作为审议项目列入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立法调研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长江带领法工委、内司委、法制办、环卫处立法调研组一行赴厦门等地就《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前调研。认真学习当地在垃圾分类宣传、收运、处置情况和立法方面的的先进做法,为下一步做好《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厦门、广州、银川等地依靠法律先行,通过严格的立法和执法保障来推动垃圾分类快速发展。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才能驱使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而且立法过程也是垃圾分类氛围塑造的过程。

    草案初成

    泰安市环卫处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垃圾分类立法推进工作小组,根据近几年的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参考厦门、广州等10个城市的立法经验,结合泰安市实际,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系统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于今年6月份起草《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初稿,法规起草小组将进一步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和讨论,计划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

    工作保障



    泰安市垃圾分类工作,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事关自身切身利益,激发大家投入行动的内在动力。一方面抓好体系建设,实现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环节的衔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为垃圾分类提供硬件保障,使垃圾分类成为市民广泛参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社会系统工程。

    中共泰安市委在转发《中共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年地方立法计划的请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加快泰安市垃圾分类立法是符合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是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推动我市“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打赢新旧动能转换攻坚战,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欢迎投稿:来搞请投中环协网站 网站邮箱: